万里马: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万里马资讯
2024-04-28 1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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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的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顺利得以贯彻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控制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各职能机构的相互制衡,也充分反映了董事会对公司控制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公司的各项控制制度能否得以有效实施和实施的效果。公司一贯本着稳健、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力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公司“三会”之间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分工具体。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经理层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监事会起到了对公司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实行监督的职能。鉴于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的通力合作,公司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得到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I、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公司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保证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公司进行整体股份制改造,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此制度的及时修订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II、股东与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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