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其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翟小玉 陆凌霄 汪娅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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