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奥联电子中小投资者
股友56531v7N76
2023-03-13 16:46:22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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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中小投资者:


 


2023223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2128日至202329日(210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前),股价从128日收盘价13.94/股最高涨至45.24/股。但因钙钛矿项目负责人胥明军履历涉嫌造假的履历门事件持续发酵,甚至引发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奥联电子股价持续下跌,37日收盘价格仅为20.57元。


 


本次事件中,首当其冲的是前期买入奥联电子股票的投资人。那么,因本次股价波动面临重大损失的投资者能否维权?应当如何维权?又应当向谁维权?


 


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林相律师第一时间作出回应,林相律师就奥联电子钙钛矿电池业务是否涉嫌虚假陈述以及券商研究报告是否会因存在失实、误导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详细论述,该文章得到了证券界资深专家的认可和转发,关注度和阅读量良多。


 


文章链接 联盛法评
奥联电子的股民可以起诉L分析师和Z券商吗?


 


依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中对证券发行相关主体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一是发行人;二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内的发行人的内部人员;三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是承销人(保荐人);五是证券服务机构。我国《证券法》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组成专项律师团队,以林相律师、卢志鹄律师为主导律师,共同为奥联电子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


 


联盛律师团队具有多年金融投资经历经验和专业实力,担任诸多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及金融投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成熟经验。专项律师团队将全面调取及研究奥联电子相关资料,通过对国内外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研究并结合专业能力、执业经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服务。


 


 


目前,本团队已代理部分受损股民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请关注。专项律师团队提请奥联电子广大中小投资者注意:若您于20221210日至2023223日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于20232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奥联电子股票的,如有相应需求,您可联系本团队咨询索赔服务。专项律师团队将充分发挥专业实力、依法努力为您维护投资权益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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