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星源-飞马新材料(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源清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星源清洁能源(常州)有限公司、星材清洁能源(南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星源材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星源日本大阪研究院、星源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
有限公司、Shenzhen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Co. Ltd. (US) Research Institute、
Senior Material(Europe)AB、Senior Material Properties AB、Senior Material
Ultimate Holding (Europe) AB、Senior Material Factory Holding AB 和 Senior
Material Holding Company (Europe) AB。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各项主要业务的控制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运营管理等。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