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周雄俊)
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
2023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雄俊,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加入四川师范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副教授;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全国第二届教育硕士优秀教师”等称号。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作为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对公司从“佳发1.0”到“佳发2.0”的战略升级做出了学术性建议,对公司从“教考信息化引领者”到“教育数智化领跑者”的战略定位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公司战略发布到战
略执行过程中,本人应公司邀请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提出相关意见,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组织发展提供了相关助力。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并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 以通讯 是否连续
现场出 委托出席 应当出席实际出席
期应参 方式出 两次未亲
席董事 董事会次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加董事 席董事 自出席董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
5 4 1 0 否 1 1
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外部教育专业机构、公司管理层等沟通交流,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二)发表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2023年3月3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审议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和说明。
4.2023年10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会议(1次),认真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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