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教育”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2、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6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5 人,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 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76.6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份数上限为 1,676.65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且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具体缴款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佳发教育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已使用其中的 630.5 万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剩余的2,563,684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 2,563,68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64%。本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尚在实施中。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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