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2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427 号)《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侯耀奇、姜小丹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公司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作为被许可方与相关许可方签订《技术及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合同约定许可期限为 5 年,期满前如被许可方未按约定以不低于许可方投入的研发成本费用并附加年度财务成本费用支付转让费,则许可期限终止。2023 年末,公司对新存科技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测算可收回金额的预测期为 2024 年至永续期,但未充分考虑前述 5 年许可期满后的知识产权购买事项,相关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古鳌科技董事长侯耀奇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古鳌科技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姜小丹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古鳌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古整科技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尽快进行整改,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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