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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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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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存在募
集资金混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
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 4,102.07 万元。公司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
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保荐人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17 日赴合肥募投项目现场,并于 4 月 19 日赴发行人东莞办公所在地进行了现
场检查,调查了解上述事项基本情况、获取公司整改相关资料并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培训。提请公司:(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3)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说明:2023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经查阅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公司产品结构战略调整,主动减少了部分大客户中的低毛利产品,但高毛利产品导入需要一定周期,2023 年度高毛利产品的业务贡献较小;同时受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影响,消费电子市场整体需求放缓,下游家用电器和电动工具等领域,具有一定需求压力,行业增速有所下降,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3,804,015.38 元,同比下降 2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0,019,096.01 元,同比下降 46.26%,实现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5,615,642.91 元,同比下降 43.54%。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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