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章程》及国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应
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公司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其他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经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订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承诺函等其他各类法律文件。劳动人事合同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公司其他规定执行,由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门管理。
第四条 技术协议指公司与客户、供应商随同设备供应合
同签订的,为明确设备参数、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内容的书面文件。技术协议作为买卖合同附件对外签订,技术协议涉及商务条件部分不得与设备供应合同冲突。技术协议的审
批流程由《技术方案及合同技术附件控制程序》(标准编号:SSET-JS2214-2024)约定。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是合同全过程管理的责任部门,承
办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在将合同提交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前,应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材料完善,方可提交审查。合同经办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合同商业风险进行评估,对合同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三)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文件草拟、谈判、签署、履行;
(四)按规定履行合同管理的审批程序;
(五)负责合同履行,牵头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各类问题,做好履行过程中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合同执行档案管理;
(六)负责部门合同档案管理、移交等工作;
(七)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管理工作。
第六条 法务部门是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合同审查
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子公司建立其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
(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工作,协助经办部门/公司拟订法律文件;
(三)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牵头组织公司的仲裁、诉讼活动;
(四)负责组织标准合同文本的编制和更新;
(五)负责推进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外聘律师联系、指导、管理;
(七)其他合同审查管理相关事务。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合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
同签订后的原件备案管理事项。
第三章 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第八条 经办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相对方
的审核、合同谈判、起草、送审、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合同谈判前,经办部门应牵头组织对合同缔约
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等情况审慎调查,以防止资质不符、恶意磋商、合同诈骗、自始履行不能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合同的谈判
经办人员应当就谈判内容事先听取法务部门及合同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各部门意见进行谈判。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谈判。经办人员应当全面告知谈判内容及关键事项信息,方便各相关部门准确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合同起草
经办部门/公司及承办人应维护公司利益,充分收集信息、资料,分析并设计交易方案,经与缔约方协商协商谈判后,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
涉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经办部门可邀请法务部门参与合同起草等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模板
经办部门应当就其经常性、重复性业务合同与法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合同模板,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后发布执行。经办部门应当联同法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变化定期更新合同模板。
公司应当优先使用合同模板,严格执行合同模板的使用要求。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基本要求
合同内容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且具有可执行性;合同表达应当规范、简洁、准确,汉语以外语言文本的合同,应附汉语翻译文稿作为参考。除特殊类型合同,原则上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2.标的;
3.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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