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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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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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罗小华)

本人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罗小华,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客商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丰百利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德晟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市众贷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汇畅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畅通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邻居屋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沁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客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前海亿利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汇铜兴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2023年度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独立意见
类型

2023 年 2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同意

月 22 日 第九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同意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3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和独立意见

月 14 日 第十次会议 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 同意

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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