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兹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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