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1-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1-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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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09587 号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博讯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优博讯公司编制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文)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的反映了优博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交易协议中减值测 试的相关约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忠年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风平
二〇二四年 四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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