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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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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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影响金额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33,090.40 11,974,545.88 1,241,455.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940,144.32 2,181,599.80 1,241,455.48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影响金额

(2022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01,442.34 13,367,925.21 2,566,482.87

递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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