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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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15: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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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祝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否

薪酬与考核 1 1 0 0 否

委员会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召开时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
间 类型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 同意
核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 同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同意
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
2023.04.21 第四届董事会第 告》的独立意见

八次会议 关于《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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