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2、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7、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8、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 2020 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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