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顺新材资讯
2024-05-21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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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467,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8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467,600 股后的 191,070,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8,660,530.9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8,660,530.90 元/193,537,806*10 股=1.48087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93,537,806 股,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467,6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467,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8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467,600 股后的 191,070,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8,660,530.90元(含税)。

3、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3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
024 年 5 月 20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193,537,79
0 股增至 193,537,806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806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2,467,600 股后的 191,070,20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8,660,530.9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8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467,600 股后
的 191,070,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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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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