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由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7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460.3447 万股(含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340.04万股股份,下同)的 2.52%。其中首次授予 1,137.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5%,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9.32%;预留 13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68%。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第三期限售股涉及的 340.04 万股标的股票正在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均为 3.6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润欣科技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润欣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3 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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