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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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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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自科技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沟通交流等途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1)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
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避免出现空白和漏洞;

(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制约的权利;

(3)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并拥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直接报告的渠道,公司设立能够满足自身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6)随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活动、编制评价报告等程序展开。评价工作主要采用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比较分析法等进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一)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完全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其它重大事项,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关的书面协议,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关于控股股东和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公司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独立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运作,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
作出。

关于董事及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 9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董事资料真实、完整,董事人选事前均获得有关组织和本人的同意,并有书面承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然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成员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独立有效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公司财务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涉及到投资、筹资、担保、关联方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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