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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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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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凌志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凌志雄,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会计学专业。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助教、讲师,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副教授,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
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后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4 1 3 0 0 否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精神,本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
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积极主持和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相关监管重点进行特别关注,监督并促进公司合规运作。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并参加了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讨论。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针对公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健全、完善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进行了审查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参与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调查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不定期走访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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