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更改计息方式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更改计息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注册通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7,031,302.9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
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首华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 18 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变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注)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7,749.25 97,038.09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9,134.16 138,423.00
注:(含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更改计息方式的核查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1、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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