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
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安排
(一)《决定书》原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披露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现行制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面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同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进行签字确认,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重视程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明确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完善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主体及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及披露程序等,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公司后续将持续监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披露工作的执行与规范情况,并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整改效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整改情况总结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经过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
了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次整改工作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以及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严谨、科学。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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