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449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及其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杭州高新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杭州高新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019 年至 2021 年,相关债权人对杭州高新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或调解结果,杭州高新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或承担担保责
任,后续实际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资金占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杭
州高新尚未收回高长虹原资金占用利息 1,495.40 万元,杭州高新因支付的代偿款或偿还款而形成高长虹资金占用本金 4,571.99 万元。因杭州高新存在资金占用且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整改完毕,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杭州高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杭州高新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根据杭州高新202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鉴于高长虹偿债能力不足,经高长虹与杭州高新调解协商,若高长虹于上述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资金占用本金 5,803.37万元,以此为前置条件,公司同意将其在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利率进行调整,由原先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35%调整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0.35%,原资金占用利息 1,495.40 万元调整为 120.32 万元。2023 年 7 月 20 日
杭州高新收到高长虹通过第三方代偿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总计 5,923.69 万元,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完毕。
特此说明。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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