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56 号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受让价格为 1 元/股,回购均价为 17.82 元/股。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远低于市价和回购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分两次进行解锁,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你公司 2017 年、2018 年分别
实现净利润 3,281.19 万元、5,135.17 万元,2019 年预计亏损-14,952.36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设定依据,并结合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说明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能否达到激
励效果,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3. 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 2 名监事。请补
充说明你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相关要求的情形。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对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4 月 30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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