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四方精创资讯
2024-09-13 17: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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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群控股”)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4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 5%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1,660,314 股,占公司股份的 0.3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益群控股向公司说明,此次超比例减持主要系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中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虽主动减持比例未达 5%,但忽视了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带来的被动稀释影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益群控股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的 1,660,314 股股份,同时按《证券法》规定,在购回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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