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华铭智能资讯
2024-04-24 2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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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但在紧急情况时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
事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方式原则上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全体
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公司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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