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汉邦高科资讯
2024-04-26 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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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
名下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
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偶等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深交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

公司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深交所确定的锁定比例和限售时间锁定股
份。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人员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者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
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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