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汉邦高科资讯
2024-04-26 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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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按时保质完成审计 工作任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的,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财务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议选聘文件;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协议或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
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
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十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
度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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