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9 次,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 7 0 0 3
以上参加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3 年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参加。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2023 年度任职期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且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正式离任,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制定及实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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