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7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文韶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文韶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青、刘国常、郝英奇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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