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5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核了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晴 吴易明 王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