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8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0-128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7 人),董事长 JINSHAN ZHANG 先生、
副董事长苏斌先生、董事李勇军先生、董事王志瑾先生、独立董事张陆洋先生、独立董事孙岩先生、独立董事朱锐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 JINSHAN ZHANG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逐项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进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7.7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所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78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159,82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按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079,91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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