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9
股票简称:菲利华 股票代码:30039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一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 大事项提示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5,640,157 股,
未超过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506,923,266 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19 元/股。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50.83 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23,149.00 19,875.00
2 新材料研发项目 4,759.00 4,40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723.00 5,723.00
合计 33,631.00 30,000.00
若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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