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的公告
艾比森资讯
2016-06-20 17: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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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1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6-04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8层、9层和10层的房产,建筑面积为4722.93平方米,总价款不超过122,000,000.00元人民币(具体总价款以最终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公司拟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向出售方支付上述房款,其中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出售方及公司各自依法承担。公司购买上述房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交易对方为深圳天安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购买房产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房产过程中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交易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购买房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房产。认为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非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业务的投资。本次购买房产事项符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的内容客观、公允;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天安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7104887404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雪岗北路133号岗头发展大厦第一

层106

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认缴实收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主要股东:深圳市骏业云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

天安投资(深圳)有限公司(50%)

市场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8月20日

经营期限:自2010年8月20日起至2060年8月20日止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顾问,项目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以上设计许可证管理或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2、交易对方深圳天安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法定代表人胡爱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8层、9层和10层的房产,建筑面积为4722.93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1、该房产所属项目名称: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2、房屋坐落: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8层、9层和10层

3、房屋面积:4722.93平方米

4、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承诺事项

本次房产购买后用于公司日常办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购买房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以及公司业务量的不断增加,深圳总部现有的办公场所将逐渐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为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的议案》。

通过在公司总部深圳购买房产,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需要,同时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同时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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