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三名不再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
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六条 公司内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
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审部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内审部在具体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价格审计:对商务部的采购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对采购价格进行纵向、横向比较,询价对比。对采购程序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合同审计:对公司所有合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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