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安硕信息资讯
2024-04-25 21: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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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小额快速融资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
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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