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奉军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治理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奉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4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
(金融学)博士,博士后。曾任济南重型机械厂助理工程师、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主管、上海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研究员、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运盛
(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3 月至 2023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 2 次,本人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时间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02-28 2、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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