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鹏翎股份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关于核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5,990,683股,发行价格 15.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8,015,493.33元,扣除发行费用7,292,45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0,723,04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万元) 额(万元)
1 汽车涡轮增压PA吹塑管路总成项目 35,021.00 19,801.55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0,021.00 24,801.55
由于“汽车涡轮增压PA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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