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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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20: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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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3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要求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独立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提出合理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任职情况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7 7 10 0 0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确认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015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2015年审计机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杭州邦盛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补充意见;

(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为香港子公司、美国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调整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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