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5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治理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拟由7人调整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调整为2人,同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章程》(2024年11月)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拟提名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孟令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 提名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4.02 提名罗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4.03 提名孟令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拟提名黄磊先生、金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 提名黄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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