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6年4月)
全通教育资讯
2016-04-11 1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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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2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

定薪酬标准。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6万元/年(含税)。

第八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 年终奖励。

1、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区间为:总经理:45-55万元/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35-50万元/年。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年终考核

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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