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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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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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
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组织撰写等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ESG相关
报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ESG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
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6. 公司ESG初步实施计划;

7. 公司ESG报告。

(二)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
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三)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
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
应及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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