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6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根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22,067,253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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