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06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
以及增持中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单宇先生的增持计划通知,单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当前股价走势的合理判断,计划未来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单宇先生2016年9月27日、28日、29日、10月14日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501,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6)、《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
一、本次增持及短线交易情况
2016年12月6日,单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键点击为卖出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45,000 股,该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单宇先生的上述行为尽管属于操作失误所致,但客观上造成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单宇先生。
本次增持前,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501,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
本次增持后,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172,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单宇先生2016年12月6日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交易 交易方 成交均价 交易数量
交易期间 交易金额(元)
名称 方式 向 (元/股) (股)
集中 2016年12
单宇 买入 10.3252 1,656,000 17,098,579.4
竞价 月6日
集中 2016年12
单宇 卖出 10.38 45,000 467,100
竞价 月6日
集中 2016年12 卖出后
单宇 10.38 60,000 622,800
竞价 月6日 买入
注:卖出后买入60,000股是因发生短线交易后,撤消买入委托单时成交的股份。
单宇先生于2016年12月6日共增持公司股份1,716,000股,成交均价10.3271元/股,短线交易卖出45,000股,成交均价为10.38元/股。经公司自查,单宇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80.50元(全天卖出均价为10.38元/股,买入均价为10.3271元/股)上缴归公司所有。
2、单宇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是操作失误造成的,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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