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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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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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02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8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虹桥基金小镇83号楼一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君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股东代理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127,021,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550%。

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26,942,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01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4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8%;反对
79,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413%;反对 79,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17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01%;反对
850,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1%;反对 850,9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17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01%;反对
850,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1%;反对 850,9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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