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300333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恺言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425,763.94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半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核销,本次核销
资产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5,525.84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2017年半
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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