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15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施平作为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6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2016年2月16日,对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16年2月26日,就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2016年4月25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续贷继续提供担保、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2016年5月3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16年5月13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4日,就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关于2016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于2016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续贷继续提供担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6、2016年8月29日,对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16年9月8日,对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6年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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