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海伦钢琴资讯
2024-04-24 2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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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职权、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业务文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有关事项,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
的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内审部的全面工作。公司内审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项目。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参与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并保守秘密,且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收集、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
可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员为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
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四条 内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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