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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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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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坚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一)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
体用途。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并制订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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