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6月)
凯利泰资讯
2024-07-01 16: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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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1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档编号: 版本:V/1

制度类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1)由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3)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子公司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子公司的联系与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控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对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或董事长)、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事委派,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等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工作。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三章 子公司管理

第一节 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等。
第十三条 管理模式
1、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2、子公司由公司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
3、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子公司章程,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节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应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细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及时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按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
1、每日上报当日资金使用报表;
2、每月 25 日上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3、每周一提交上一周的快报;
4、每月结束后 7 日内,提供上一月份的财务报表;
5、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提供上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6、每半年结束后 10 日内,提供半年度的财务报表;
7、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应公司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报表。
第十七条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年度预算、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及说明等。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本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有关合同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或重要事项。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子公司资金管理要求
1、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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