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熊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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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19: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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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5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



(熊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熊焰,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6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召开24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1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6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6次,本人列



席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一)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旋极伏羲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与北京众合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上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组建北京旋极伏羲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未来规划,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长陈江涛先生为众合高科的股东,在众合高科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为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顺应了国家大数据政策号召与市场需求,满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投资设立北京旋极伏羲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二)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对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拉



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投资组建北京旋极拉卡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1,000 万元与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合作共同投资组建北京旋极拉卡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公司50%股权。



因公司现任董事孙陶然先生同时为拉卡拉股东、董事长兼执行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2015年11月27日公



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百望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与河南



百望九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刘明与陆振华共同增资百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股份”),增资完成后,旋极信息持有百望股份30%的股份。因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明先生为本次投资增资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西安西谷100%股权,其中现金部分通过向控股股东陈江涛先生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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